根据《贵州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[黔青联发〔2017〕11号],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工作,发挥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,重视实践育人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 学分认定的范围
(一)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:主要记载学生入党、入团情况,学生参加党校、团校培训经历,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及在思想认识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(二)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模块: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与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、创新创业竞赛和自主创业、依法注册公司等项目形式的实践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,以及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取得专利等情况。
(三)素质拓展模块: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、就业实习、岗位见习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,参与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,参与文艺、体育、人文素养、学术活动、创意训练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,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。
(四)技能培训及其它模块: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。
(五)自主学习模块:主要记载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主学习优势,选择多种学习方式,达到学习知识,提高技能,参加晨练、利用图书馆资源自主学习等经历,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。
第二章  学分认定的主体
(一)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、分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、分团委成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,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。
(二)各班以团支部为单位,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任组长,团干部(包括班长、团支书、宣传委员、组织委员)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本班同学的学分认定工作。
第三章  学分认定的程序
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后,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学分认定,通过审核、认定后的学分才有效。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教务处、校团委、各学院、分团委认定工作组、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,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,认真、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。
(一)个人申请: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后,凭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,填写《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》(附表1),向班级团支部提交认定申请(每年3月开始,4月底完成)。
(二)认定评议小组初审: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召开认证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,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填报内容,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及有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,形成意见。人员安排详见附录3
(三)班内公示:将初评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,征求意见,经团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学院分团委。
(四)分团委审核: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团支部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。如有异议,应在征得各团支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;审核通过后,要将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,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。
第四章  学分认定细则
(一)学院单次认定的学分起点为0.1,最高为1学分,1学分以上的由学院推荐,由学校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。
(二)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《麻醉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》(附表2)。
第五章  学分认定小组
2017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
 
  
   组别  | 
   审核人  | 
   评定人  | 
   备注  | 
  
  
   1  | 
   尹瑞雪  | 
   赵介  | 
   黄鹏  | 
   1-23号  | 
  
  
   2  | 
   杨丽雪  | 
   何威  | 
   李龙贵  | 
   24-46号  | 
  
  
   3  | 
   石冰  | 
   柳喻芷  | 
   黄黔东  | 
   47-69号  | 
  
  
   4  | 
   安小慧  | 
   卢陈  | 
   王可可  | 
   70-92号  | 
  
  
   5  | 
   王欢欢  | 
   冯欣逸  | 
   程永若  | 
   93-115号  | 
  
  
   6  | 
   徐锦艺  | 
   姜维一  | 
   徐晓英  | 
   116-142号  | 
  
  
   总审核:杨曼  | 
  
 
2018级麻醉班评定小组名单
 
  
   组别  | 
   审核人  | 
   评定人  | 
   备注  | 
  
  
   1  | 
   苏梦涵  | 
   范秀莉  | 
   王涛  | 
   1-20号  | 
  
  
   2  | 
   王娟  | 
   游智媛  | 
   王永丽  | 
   21-40号  | 
  
  
   3  | 
   龙婷婷  | 
   章莉  | 
   任华琳  | 
   41-60号  | 
  
  
   4  | 
   李捷  | 
   张新宇  | 
   谭旭琴  | 
   61-80号  | 
  
  
   5  | 
   周兴隆  | 
   李方秀  | 
   蒲珊珊  | 
   81-101号  | 
  
  
   总审核:陈磊  | 
  
 
附表1: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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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第二课堂与
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
 
学院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日期:
 
  
   姓名  | 
   
  | 
   性别  | 
   
  | 
   学号  | 
   
  | 
   年级  | 
   
  | 
  
  
   学院、专业  | 
   
  | 
   电话  | 
   
  | 
  
  
   活动类别  | 
   活动名称  | 
   申请时间  | 
   认定理由  | 
   认定学分  | 
    认定时间  | 
    认定部门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 
  | 
  
  
   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意见:          | 
  
 
附表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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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
(总学分10分)
一、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(最高5.0学分)
 
  
   序号  | 
   项目  | 
   获得学分  | 
   审核认定标准  | 
  
  
   1  | 
   国家级  | 
   3.0  | 
   学生提供获奖证明  | 
  
  
   2  | 
   省级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3  | 
   校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4  | 
   院级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5  | 
   参加团课或党课培训并顺利结业  | 
   0.2  | 
  
  
   6  | 
   突出时代主旋律,思想性强,班级或团支部坚持三会两制一课活动  | 
   1次0.1分,累计不超过3.0分  | 
   学生提交学习记录、学习计划、学习心得等材料  | 
  
  
   7  | 
   参加青马工程活动  | 
   1次0.2分,累计不超过2.0分  | 
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 | 
  
  
   8  | 
   参加易班建设活动  | 
   每学期易班网络平台浏览量80天次以上(或网薪160分以上),参与易班网络平台各项活动10次以上,每学年可申请0.5学分,累计不超过2.0分。  | 
   提交易班网络平台数据证明或记录,经易班发展中心审核。  | 
  
  
   注意: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,仅可认定1次,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。集体项目获奖,负责人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学分,成员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.5。   说明:奖项设定范围 1、集体奖项:先进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、文明教室、文明寝室等; 2、个人奖项: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员等。 
 
  | 
  
 
二、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(最高5.0学分)
 
  
   序号  | 
   项目  | 
   级别  | 
   获奖等级  | 
   获得学分  | 
   审核认定标准  | 
  
  
   1  | 
   学科竞赛 (参加“挑战杯”、“创青春”、创新创业、专业实践技能、专业知识各类竞赛等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比赛)  | 
   国家级  | 
   一等奖(含特等奖)  | 
   5.0  | 
   学生提供实践证明或获奖证书  | 
  
  
   二等奖  | 
   4.0  | 
  
  
   三等奖  | 
   3.0  | 
  
  
   优秀奖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省级  | 
   一等奖(含特等奖)  | 
   3.0  | 
  
  
   二等奖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三等奖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优秀奖  | 
   0.8  | 
  
  
   校级  | 
   一等奖(含特等奖)  | 
   0.8  | 
  
  
   二等奖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三等奖  | 
   0.3  | 
  
  
   优秀奖  | 
   0.3  | 
  
  
   参与各级各类竞赛  | 
   0.1  | 
  
  
   2  | 
   科研专利成果  | 
   SCI、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| 
   5.0  | 
   1.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(含封面、目录)。 2.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.6(排名第二)、0.4(排名第三)、0.2(排名第四及以后),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。  | 
  
  
   CSSCI、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 | 
   4.0  | 
  
  
 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| 
   0.3  | 
  
  
   专著  | 
   4.0  | 
   提供专著原件,申报人为参编者,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。  | 
  
  
   发明专利  | 
   5.0  | 
   1.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 2.以上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,若学生为合作参与者依次按顺序乘以系数0.6(排名第二)、0.4(排名第三)、0.2(排名第四及以后),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。  | 
  
  
   实用新型专利  | 
   4.0  | 
  
  
   外观设计专利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| 
   3.0  | 
  
  
 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| 
   3.0  | 
  
  
   商标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3  | 
   大学生科研/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 | 
   国家级  | 
   4.0  | 
  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 | 
  
  
   省级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校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参与  | 
   0.3  | 
  
  
   5  | 
   创办企业  | 
   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  | 
   2.0  | 
   提供公司章程,授予学生法人代表(2分)及股东(1分)  | 
  
  
   6  | 
   创业实训  | 
   学生团队在创客空间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 | 
   1.0  | 
  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1年以上,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,参加过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能提供相应作品或产品  | 
  
  
   7  | 
   创业实习  | 
  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  | 
   1.0  | 
   学生从事创业实习满1年以上  | 
  
 
三、素质拓展类(最高5.0学分)
 
  
   序号  | 
   项目  | 
   级别  | 
   获得学分  | 
   审核认定标准  | 
  
  
   1  | 
   社会实践  | 
   国家级奖励  | 
   3.0  | 
   学生提供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,或提供获奖证明,或提供2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(总结报告)  | 
   参与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活动的,分两个阶段进行认定,大一、大二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,大三至大五期间学分认定累计不超过1学分  | 
  
  
   省级奖励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校级奖励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参与  | 
   0.2  | 
  
  
   2  | 
 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| 
   国家级奖励  | 
   3.0  | 
  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,提供相关活动证明,或提交志愿服务工作主办方的相关证明等材料,经认定小组认定  | 
  
  
   省级奖励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校级奖励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参与国家级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参与省级  | 
   0.3  | 
  
  
   参与校级、院级、社团、社会或自发  | 
   0.2  | 
  
  
   3  | 
   文体及社团活动  | 
   国家级  | 
   2.0  | 
   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  | 
  
  
   省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校级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参与  | 
   0.2  | 
   提供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材料,累计不超过2学分  | 
  
  
   4  | 
   发表文学作品  | 
   国家级  | 
   3.0  | 
   提供在报刊、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 | 
  
  
   省级  | 
   2.0  | 
  
  
   校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5  | 
   创新创业活动、创新创业沙龙、讲座、培训等  | 
   参加  | 
   0.2  | 
 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,累计不超过2学分  | 
  
  
   6  | 
   参加文化素质讲座,节目制作,对外交流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讲座  | 
   参加  | 
   0.1  | 
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累计不超过1学分  | 
  
  
   7  | 
   参加勤工俭学,兼职等活动  | 
   0.1  | 
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累计不超过1学分  | 
  
 
 四、技能培训及其他类(最高3.0学分)
 
  
   序号  | 
   项目  | 
   级别  | 
   等次  | 
   获得学分  | 
   审核认定标准  | 
  
  
   1  | 
   语言类  | 
   外语专业英语考试  | 
   专业四级  | 
   0.5  | 
   学生提供四六级成绩单(425分以上)或相关证书  | 
  
  
   2  | 
   专业八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3  | 
  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 | 
   四级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4  | 
   六级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5  | 
 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| 
   二级  | 
   0.5  | 
  
  
   6  | 
   一级  | 
   1.0  | 
  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 | 
  
  
   7  | 
   计算机能力  | 
 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| 
   二级  | 
   0.5  | 
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  | 
  
  
   8  | 
   三级及以上  | 
   1.0  | 
  
  
   9  | 
   其他技能证书  | 
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。1学分及以下的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认定,1学分以上的由认定委员会认定。  | 
  
 
五、自主学习类(最高3.0学分)
 
  
   序号  | 
   项目  | 
   级别  | 
   获得学分  | 
   加分细则  | 
   审核认定标准  | 
  
  
   1  | 
   图书馆专业书籍借阅  | 
   1.0  | 
   每学年进入图书馆100天次以上,每次1小时以上,借阅专业书籍在32本以上,每学年可申请1.0学分。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.0。  | 
   凭图书馆开具的借阅数目及进出图书馆次数(同一天只记录一次)证明。  | 
  
  
   2  | 
   晨练  | 
   0.5  | 
   每学期坚持在7:00之前晨练60天次以上,每学期可申请0.5学分。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.0。  | 
   提供相关证明或记录  | 
  
  
          注意: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奖励的,仅可认定1次,按对应的最高认定标准计算。  | 
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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